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期货交易所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