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 引用法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