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三十八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期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