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期刊的出版 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