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二十二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二十二条 期刊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须与期刊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的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