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