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六条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六条 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