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七条 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播出机构开办视频点播的申请;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的审核意见; 视频点播开办方案,包括:视频点播节目方案、频道资源的占用方式和数量、运营方案、技术和设备方案、播出监控方案等。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