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促进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用户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