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科学审慎、安全可靠、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转换,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成为国家信息化服务的普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