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