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技术安全 第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使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工程竣工后,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须由持有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线路应采用管道、直埋、隐蔽方式,尽可能避免明线敷设,以切实保障网络安全。 第十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应采用环路结构或配置其他有效的备用手段,保证信号畅通。 第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结构应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具备用户管理、系统监测、适时报警等功能,提高对网络安全的监管能力。运行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对报警信息及时反应,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