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专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等情况的证明资料;

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