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
获证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以及产地(基地)的名称、地址;
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基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认证类别;
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认证机构名称及其负责人签字、发证日期、有效期。
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地址;
获证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以及产地(基地)的名称、地址;
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基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认证类别;
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认证机构名称及其负责人签字、发证日期、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