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3)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