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九条 电网企业可与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的电力用户协商签订可中断负荷协议、高可靠性负荷协议,在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电网企业因执行上述电价政策造成的收支差额,纳入当地销售电价调整统筹平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