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机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标准,按规定报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