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预警管理 第十九条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预警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 Ⅱ级:严重(橙色、10%-20%); Ⅲ级:较重(黄色、5%-10%); 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