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预警管理 第十八条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预警管理 第十八条 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预计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力供应出现缺口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