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赔偿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或者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