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24年) 5.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综合考虑组织卖淫次数、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二、 附则 (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24年) (一) 5.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综合考虑组织卖淫次数、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二、 附则 (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