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庭前会议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有关证据。撤回的证据,没有新的理由,不得在庭审中出示。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撤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撤回申请后,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不得再次对有关证据提出排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