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202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宣读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公诉人提供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
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审判人员归纳争议焦点。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宣读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公诉人提供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
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审判人员归纳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