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4、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二十条 4、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 讯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时,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