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

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