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监督、协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本人或其近亲属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

本人的近亲属在将要选择的相关类专业机构工作的;

向本案的当事人推荐专业机构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进行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