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便利。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