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及时向辩护律师公开案件的流程信息。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