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202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 人民法院为依法执业的律师(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提供集约高效、智慧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并为律师助理在辩护、代理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辅助性工作提供必要的诉讼服务。 第二条 司法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以下简称律师身份核验平台)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实时实人实证”的律师执业身份核验服务。 第三条 律师身份一次核验后,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方式在全国法院通办各类诉讼事务。 第四条 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为律师提供“一码通”服务。律师可以使用律师服务平台生成动态二维码,通过扫码或者其他便捷方式快速进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和审判法… 第五条 对于入驻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辅导、调解、法律援助、代理申诉等公益性服务的律师,应当为其设立专门工作场所,提供扫描、打印、复印、刻录等服务。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供停… 第六条 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功能,为律师提供查询、咨询、诉讼事务办理等服务,并将支持律师在律师服务平台查看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申请的诉讼事务办理情况… 第七条 积极为律师提供一网通办服务。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调解、庭审、阅卷、保全、鉴定,申请回避、撤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开庭、核… 第八条 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工作,为律师提供一审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申请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的网上立案服务。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做到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对律师通过律师服务… 第九条 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大律师在线调解工作力度,打造党员律师、骨干律师调解品牌。纳入特邀调解员名册… 第十条 具备在线庭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对适宜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庭审、庭前会议或者询问等诉讼环节的案件,应当为律师提供在线庭审服务。 第十一条 加强网上阅卷工作,逐步为律师提供电子诉讼档案在线查看、打印、下载等服务。对依法可以公开的民事、行政、刑事、申请执行和国家赔偿案件材料,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申… 第十二条 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关联可公开的代理案件,提供立案、开庭、结案等节点信息查看服务,方便律师一键获取代理案件的诉讼信息。 第十三条 律师服务平台支持律师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在线联系法官,支持多种格式电子文档批量上传,提供证据网盘以及立案材料指引、诉状模板、诉状助手、诉讼费用计算、法律法规查询… 第十四条 律师服务平台在律师账号下设有律师助理账号。每名律师可以申请开通3个律师助理账号,由律师一案一指定并授权使用诉讼材料提交、诉讼费用交纳、案卷查阅以及智能辅助工具等…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律师诉讼权利救济机制。律师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律师服务平台对诉讼服务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或者提出意见建议。对律师反映的重大问题或者提出的意见… 第十六条 加强律师诚信诉讼建设。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故意拖延诉讼、串通调解、滥用诉权、虚假诉讼、规避或者抗拒执行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行为,或者…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律师在参与诉讼过程中提交的电子材料和律师个人信息等提供安全保障,确保数据在存储和流转等过程中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听取律师对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