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具备在线庭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对适宜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庭审、庭前会议或者询问等诉讼环节的案件,应当为律师提供在线庭审服务。
依托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在全国法院参加庭审以及其他诉讼活动提供排期避让提醒服务。对有冲突的排期自动向人民法院作出提醒,律师也可以根据传票等信息在律师服务平台自助添加开庭时间等,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需要避让的信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审理情况合理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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