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64. 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以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并要求逐级审批: (3)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3) 64. 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以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并要求逐级审批: (3) 与本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