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64. 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以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并要求逐级审批: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2) 64. 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以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并要求逐级审批: (2) 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