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64. 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以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并要求逐级审批: (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1) 64. 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以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并要求逐级审批: (1) 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64.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