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64. 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以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并要求逐级审批: (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 (4) 64. 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以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并要求逐级审批: (4) 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