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88年) 五、 民事责任 164.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988年) 164. 五、 民事责任 164.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额为500元以下,拘留为15日以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