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院以前作出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施行前,各铁路运输法院依照此前的规定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