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