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七、 关于审判程序 第六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第六十条 七、 关于审判程序 第六十条 因船舶碰撞以外的海事海商案件需要进行船舶检验或者估价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八十六条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