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五、 合同的保全 第四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第四十三条 五、 合同的保全 第四十三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施互易财产、以物抵债、出租或者承租财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