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百三十九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第五百三十八条 目录 第五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