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百三十八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三条 第五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五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