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300、

300、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