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79、 279、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的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278、 目录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