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57、

257、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