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56、 256、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255、 目录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