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205、 205、 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提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204、 目录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