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