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9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99、 199、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十三、 目录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