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 回避 第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四十七条 二、 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