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六十一条

第三百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